物证鉴定是指诉讼中用自然科学的原理和技术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其结论为案件的证据。包括刑事、民事案件以及民事纠纷中涉及的一切物质和痕迹的鉴定。物质、痕迹种类很多。鉴定可按被鉴定物种属分类,如纤维鉴定、药物鉴定等;也可按所属学科分类,如司法化学鉴定、司法物理鉴定等;通过鉴定确认被鉴定物的种类,来源,是否来自苯一客体;痕迹形成的原因、条件,由何种客体形成,是否某一特定客体所形成等。采用的方法有:(1)属性鉴定。利用各种物理和化学等方法对客体结构成份和物质性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物质的种属。(2)同一认定。通过对客体特征反映体的检验,认定客体是否同一。(3)模拟实验。为确定某种事实或现象发生、存在及终止的状态,参照原有条件将该事件加以重演。鉴定结论能证明事实的真伪。鉴定须依照法定程序,委托国家鉴定机关或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