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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鉴定

日期: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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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证鉴定是指诉讼中用自然科学的原理和技术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其结论为案件的证据。包括刑事、民事案件以及民事纠纷中涉及的一切物质和痕迹的鉴定。物质、痕迹种类很多。鉴定可按被鉴定物种属分类,如纤维鉴定、药物鉴定等;也可按所属学科分类,如司法化学鉴定、司法物理鉴定等;通过鉴定确认被鉴定物的种类,来源,是否来自苯一客体;痕迹形成的原因、条件,由何种客体形成,是否某一特定客体所形成等。采用的方法有:(1)属性鉴定。利用各种物理和化学等方法对客体结构成份和物质性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物质的种属。(2)同一认定。通过对客体特征反映体的检验,认定客体是否同一。(3)模拟实验。为确定某种事实或现象发生、存在及终止的状态,参照原有条件将该事件加以重演。鉴定结论能证明事实的真伪。鉴定须依照法定程序,委托国家鉴定机关或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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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亲权鉴定    遗传学理论已证实,子女的基因组DNA各有一半分别来源于亲生父母一方。亲权鉴定就是依据遗传学的基本原理,采用现代化的DNA分型检测技术来综合评判争议个体之间是否存在亲生、隔代或其他血缘关系。目前法医物证专业开展的亲权鉴定包括以下几类:    1.常规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这是目前需求量最大的一类亲权关系鉴定,包括父母子三方(又称为三联体)、父子(或母子)双方(又称为二联体)的亲权鉴定。这类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99%。    2.隔代亲缘关系鉴定:这类鉴定指要确认曾祖父母、祖父母、与曾孙子(曾孙女)、孙子(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还包括单纯的父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父、祖父、与曾孙子、孙子之间的亲缘关系,以及单纯的母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母,外祖母,与外孙女,曾外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3.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除上述两类外,还有一些比较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如父母皆疑(无)的同胞(兄弟、兄妹、姐弟、姐妹)、表兄妹关系的鉴定,叔侄之间、姨和外甥女之间、舅舅与外甥(外甥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鉴定等。二、亲权鉴定的应用范围包括    通常亲权适用于认子(亲)相关的家族亲缘鉴定案例,如失散多年的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的认亲,这对于满足相关家庭的亲情需求起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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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体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伤残鉴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参照现行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以及其他伤残评定标准,对人体损伤后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    适用范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2、 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伤情鉴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参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人体损伤的伤情程度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3、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      主要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根据国家鉴定标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提供法医学鉴定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的赔偿。4、 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鉴于人体损伤的复杂性,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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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      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暴力或疾病,通过区别暴力死(非自然死)或者非暴力死(自然死),以便最终为惩治犯罪或者消除嫌疑提供证据,是法医病理学的首要任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确定死亡原因后,要进一步判断其死亡方式,即属于自杀、他杀或者意外,其准确判断在案件的侦破、裁定中至关重要。      死亡原因鉴定范围:(1)暴力性人身伤亡;(2)自然死亡中的猝死;(3)涉及医疗诉讼中的死亡;(4)工、农业事故中造成的中毒、死亡;(5)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方式和死亡鉴定;(6)其他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死亡。      死亡方式鉴定范围:判定死者为他杀、自杀或者意外事故、灾害等死亡方式死亡。2、 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相关鉴定。      此类鉴定多属于交通事故意外损伤,但也可有他杀性交通损伤、自杀性交通损伤;另外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如交通事故涉案者谁是驾车人、自行车持有者是骑行还是推行状态、车辆接触行人时行人处何种状态等等,也是交通事故伤亡鉴定的重要内容。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以便明确是否交通事故及交通...
  • 发布时间: 2017 - 10 - 26
    物证鉴定是指诉讼中用自然科学的原理和技术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其结论为案件的证据。包括刑事、民事案件以及民事纠纷中涉及的一切物质和痕迹的鉴定。物质、痕迹种类很多。鉴定可按被鉴定物种属分类,如纤维鉴定、药物鉴定等;也可按所属学科分类,如司法化学鉴定、司法物理鉴定等;通过鉴定确认被鉴定物的种类,来源,是否来自苯一客体;痕迹形成的原因、条件,由何种客体形成,是否某一特定客体所形成等。采用的方法有:(1)属性鉴定。利用各种物理和化学等方法对客体结构成份和物质性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物质的种属。(2)同一认定。通过对客体特征反映体的检验,认定客体是否同一。(3)模拟实验。为确定某种事实或现象发生、存在及终止的状态,参照原有条件将该事件加以重演。鉴定结论能证明事实的真伪。鉴定须依照法定程序,委托国家鉴定机关或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