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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 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暴力或疾病,通过区别暴力死(非自然死)或者非暴力死(自然死),以便最终为惩治犯罪或者消除嫌疑提供证据,是法医病理学的首要任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确定死亡原因后,要进一步判断其死亡方式,即属于自杀、他杀或者意外,其准确判断在案件的侦破、裁定中至关重要。 死亡原因鉴定范围:(1)暴力性人身伤亡;(2)自然死亡中的猝死;(3)涉及医疗诉讼中的死亡;(4)工、农业事故中造成的中毒、死亡;(5)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方式和死亡鉴定;(6)其他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死亡。 死亡方式鉴定范围:判定死者为他杀、自杀或者意外事故、灾害等死亡方式死亡。2、 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相关鉴定。 此类鉴定多属于交通事故意外损伤,但也可有他杀性交通损伤、自杀性交通损伤;另外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如交通事故涉案者谁是驾车人、自行车持有者是骑行还是推行状态、车辆接触行人时行人处何种状态等等,也是交通事故伤亡鉴定的重要内容。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以便明确是否交通事故及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