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和鉴定机构确定具体的检验和鉴定完成的时间。
注意确定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30天,如果超过那么需要向上级批准(最长不能超过60天)。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一般流程快的话几天就可以搞定,超过规定时间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检查报告和评估意见,并在收到检查报告和评估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查报告和评估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结果和鉴定意见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中弄虚作假;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六)检材虚假或者损坏,不符合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平客观的情况。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面几类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三天内,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重新进行委托检验、鉴定。